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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财政局关于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昌财采购〔2018〕 252 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预算单位人寿保险定点服务管理,按照“市、区资源共享”原则,我区经共享北京市政府采购人寿保险定点服务项目招标结果,确定了2018-2020年度人寿保险定点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1、服务内容。依据《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人寿保险服务(C1504)指意外保险、定期寿险、健康医疗险以及其他人寿保险服务。
2、协议执行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人寿保险定点服务采购流程
(一)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的项目
     1、预算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制作“人寿保险服务计划”,经服务商确认后录入合同,再经预算单位确认合同,并由服务商提供合同文本。
2、预算单位与服务商办理结算。预算单位或服务商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打印“人寿保险服务定点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正式发票及采购合同一起作为人寿保险费报销凭证及监督检查的依据。
   (二)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
预算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昌平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竞价采购”模块中“制作人寿保险计划”。该计划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后开展电子竞价,三轮报价最低者中标。
三、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将定期组织对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人寿保险定点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吴迪        电话: 010-697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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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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