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委托对“购置执法取证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关路1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郭主任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9709802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69711691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购置执法取证设备
2、项目编号:GPD2018010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
四、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参数: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 |
执法记录仪 |
防护等级应≥IP68、可连续摄录10小时动态视频,电池充电时间≤3小时、3米距离处红外补光范围能覆盖摄录画面80%以上面积、内置镜头水平视场角≥148°、照片实际有效相数≥3400万像素、具有警音功能、传输功能、全球定位功能等(投标产品需与我单位前期采购的数据采集站设备实现无缝对接) |
部 |
240 |
否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详见磋商文件。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八、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
九、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后领取。
十、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
3、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5、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凭证;
6、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9、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10、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如果是)。
(报名时以上资格文件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十一、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2日8: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7月12日8: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火炬街甲12号6层616室。
十三、本项目公告期限为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6日。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