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相关行业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传染病疫情、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分档建立和调整了相关特殊岗位工作补助和津贴。区财政积极安排资金,目前已完成我区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的补发工作。